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依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冀教财(2017)10号)、《河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冀教财(2017)11号)和《河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冀教财(2017)12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分为国家奖学金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国家助学金评定。

第三条 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定范围为学院具有学籍的全日制专科学生,达到各项评选标准,均有资格参加评定。

第四条 凡受到各类处分者,不得参加当年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的申报和评定。

第二章 评定原则

第五条 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三章 国家奖学金评定

第六条 国家奖学金评定以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为目的。

第七条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用于奖励学院具有学籍的全日制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八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九条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具有良好的公民意识和社会公德,模范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3.集体责任感强,关心集体,爱护公物,艰苦朴素,勤俭节约,无嗜烟嗜酒等不良习惯;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名列本年级本专业前5%(含);

5.必修课考试平均成绩名列本年级本专业前3%(含),在科研创新和其他学术活动中、学习竞赛中表现突出,在校期间每学期均能获得院优秀学生奖学金;

6.自觉遵守学习纪律,上课无无故迟到、早退和旷课现象,无考试违纪和作弊行为;

7.积极参加学院、系(院)、班级组织的各种文体活动,积极参与体育锻炼,体育课成绩良好(≥70分)以上或在各种大型体育比赛中获得较好名次。

第四章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

第十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以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为目的。

第十一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用于奖励学院具有学籍的全日制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十二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十三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具有良好的公民意识和社会公德,模范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3.集体责任感强,关心集体,爱护公物,艰苦朴素,勤俭节约,无嗜烟嗜酒等不良习惯;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名列本年级本专业前25%(含);

5.必修课考试平均成绩名列本专业前20%(含),在科研创新和其他学术活动中、学习竞赛中表现突出,在参评学年内无补考科目,至少获得一次院优秀学生奖学金;

6.自觉遵守学习纪律,上课无无故迟到、早退和旷课现象,无考试违纪和作弊行为;

7.积极参加学院、系(院)、班级组织的各种文体活动,积极参与体育锻炼,体育课成绩良好(≥70分)以上或在各种大型体育比赛中获得较好名次;

8.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符合《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

第五章 国家助学金评定

第十四条 国家助学金评定以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为目的。

第十五条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用于资助学院具有学籍的全日制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十六条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学院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为1、2、3档,3档资助标准见下表。

国家助学金3档资助标准一览表

档次

资助对象

资助标准

1档

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每人每年2000元

2档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每人每年3000元

3档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每人每年4000元

第十七条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具有良好的公民意识和社会公德,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3.集体责任感强,关心集体,爱护公物,艰苦朴素,勤俭节约,无嗜烟嗜酒等不良习惯;

4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业成绩呈明显上升趋势;

6.自觉遵守学习纪律,上课无无故迟到、早退和旷课现象,无考试违纪和作弊行为;

7.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符合《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

8.财政供养人员子女不能获得国家助学金。

第六章 评定程序

第十八条 国家奖、助学金评定程序为:

1.启动评定工作。每年9月份,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布置安排学院的评定工作。根据河北省教育厅所下达的名额,为各系(院)分配名额并予以公示;同时各系(院)根据学院下发的名额为班级分配名额并予以公示。各系(院)、班级依据公示的名额开展评定工作。

2.学生本人申请。学生根据国家奖、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结合本人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情况,提出书面申请。

3.班级民主评议。班级评议小组收集本班学生提交的国家奖、助学金申请材料,结合学生日常表现,认真进行评议,并作好评议记录备查。

4.班级确定公示。经班级评议小组认真评议,初步确定本班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学生名单,并在本班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系(院)资助管理工作组。

5.各系(院)审定公示。系(院)资助管理工作组根据各班级确定的名单和学院分配名额,认真审核评定本系(院)推荐人选,并将评定结果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评定结果上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示有异议,系(院)资助管理工作组须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系(院)资助管理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复议。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接到复议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复核,做出复议结论,并予以答复。

6.学院汇总审定。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并审核各系(院)确定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候选人员情况。国家奖学金推荐人选须学院召开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采取差额评审的办法确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推荐人选情况,报院长办公会议审定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备案。国家奖学金推荐人选,报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经教育部审核批准后获选;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人选,报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后获选;国家助学金推荐人选,院长办公会议审定后确定,报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7.填表上报存档。确定推荐的学生,由各系(院)统一组织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2)、《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3)和《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表》等相关文档。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分类审核汇总后上报省教育厅,同时,将《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份装入学生档案。

第七章 其他

第十九条 国家奖、助学金申请年限要求:

全日制在校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具备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资格;国家助学金申请不限年级。

第二十条 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定涉及专业(班级)分流的,在评定学年度未分流前专业(班级)开展评审;涉及转专业的优秀学生原则上在原系(院)或班级参加评定。

第二十一条 国家奖、助学金评定涉及到的必修课考试平均成绩均按学籍管理规定中的必修课分数加权平均成绩计算。

第二十二条 同一学年内,每名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但两者可以和国家助学金同时获得。

第二十三条 国家奖、助学金拨付到位后,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同学院计财处将奖励资助资金划入学生在学校所开户银行开办的银行卡账户。

第二十四条 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取消其受助资格:

1.在受助期间发生休学、退学等学籍异动的;

2.家庭经济状况明显好转,已不符合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3.因违纪受到行政处分。

第二十五条 取消受助资格的学生,从当月起停止发放助学金,学生所在系(院)须按照助学金评定程序重新评选受助学生,未发放的助学金发给新评选的学生。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自2018年9月1日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 — 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基本 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民族

入学时间

专业

学制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学习 情况

成绩排名: / (名次/总人数)

实行综合考评排名:是口;否口

必修课_ 门,其中及格以上 门

如是,排名: / ( 名 次 / 总 人 数 )

大学 期间 主要 获奖

情况

日期

奖项名称

颁奖单位

申请 理由

(200字)

申请人签名(手签):

年 月 日

学校: 院系: 学号:

推荐 理由

(100字)

推荐人(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院 (系)

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名:

(院系公章)

年 月 日

学 校 意 见

经评审,并在校内公示 _个工作日,无异议,现报请批准该同学获得 国家奖学金。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本 人 情 况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民 族

政治 面貌

入学时间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大学 学院 系 班

家庭经济情况

家庭户口

A、城镇 B、农村

家庭人口总数

家庭月总收入

人均月收入

收入来源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学习成绩:

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学校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本 人 情 况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民 族

政治 面貌

入学时间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大学 学院 系 班

家庭经济情况

家庭户口

A、城镇 B、农村

家庭人口总数

家庭月总收入

人均月收入

收入来源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家 庭 成 员 情 况

姓 名

年 龄

与本人关系

工作或学习单位

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学校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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