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政策、河北省教育厅、财政厅和我校有关文件规定,学校在校生享受以下奖学金政策:

一、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 ,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较高的学生。分为三个等级:

(一)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600元,获奖者占学生总人数的5%;

(二)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400元,获奖者占学生总人数的10%;

(三)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年200元,获奖者占学生总人数的15%;

(四)获得奖学金的学生人数不超过班级总人数的30%。

备注:奖学金按学年评定,每年9-10月份评选出上一学年的奖学金获得者;奖学金评定比例以各系学生数为基本单位计算。

二、优秀学生可享受学校奖学金外,还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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