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而设立的,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于每年11月底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二、学院奖学金:
学院每年奖励两名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较高的学生,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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