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实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政府奖学金和学校奖学金制度,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评选条件、奖励的金额及比例按当年国家和辽宁省以及学校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目前执行标准为: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辽宁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年,国家助学金二等2750元/年,校内奖学金一等1500元/年,校内奖学金二等1000元/年,校内奖学金三等800元/年,校内励志奖学金2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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