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外国语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2020年9月8日校长办公会审议修订)
第一条 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 、努力进取, 在德 、智 、体 、美 、劳全面发展, 奖励 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并进一步规范我校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确 保评审工作公平 、公正 、公开, 根据《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 105 号)、《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 19号) 文件精神,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特 制定北京外国语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用于奖励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 学生。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平 、公正 、公开 、择优的原则, 每学年评审一次。
第四条 评审基本条件:
(一)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 遵守宪法和法律,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 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 创新能力 、社会实践 、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第五条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 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一) 年级要求: 二年级及以上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方可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
(二) 成绩要求: 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 的学生, 且无不及格课程,可以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 前10%, 但达到前30%(含30%) 的学生, 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 也可申请本科生国 家奖学金, 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 、学术研究 、学科竞赛 、创新发明 、社会实践、 社会工作 、体育竞赛 、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 具有见义勇为 、助人为乐 、奉献爱心 、服务社 会 、 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 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 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 、课外学术科技竞赛 、 中国“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 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 国家专利 (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 。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 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 人项目前三名 、集体项目前二名 。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 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 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 、 中国青年五四奖章 、 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第六条 学生按学年向学校提出申请(每学年一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连续申请), 在同 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 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其他奖学金。
若某项奖学金明文规定可在同一学年同时申请的, 则不受前款限制。
第七条 评审和发放
(一)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中心根据当年教育部分配给我校的国家奖学金名额和 各培养单位学生人数, 按比例分配名额;
(二) 学生向本专业(年级或班级) 资助评议小组提出申请书;
(三)专业(年级或班级)资助评议小组民主评议后向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提交国家 奖学金相关材料;
(四)各培养单位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审条件对申请人进行初步审查评议,审 查评议结果须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3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处) 学生资助 中心;
(五)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中心组织成立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由具有 代表性的管理人员、专家学者和学生代表组成,具体负责评审工作,提出本科生国家奖学金 获奖学生建议名单;
(六)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履行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职能,审议 我校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
(七)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学生工作部(处)将结果在校内进行不少 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八) 公示无异议后, 每年10月31日前, 学校将评审结果报教育部;
(九)经教育部批复同意后,学校于每年12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 生, 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 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八条 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一)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审定工作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履行学校本 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职权;
(二)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 坚持公开 、公平 、公正 、择优的原则;
(三)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专款专用, 及时发放给获奖的学生, 不得截留 、挪用和挤占, 并接受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 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20 年 9 月 8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