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资助体系,积极有序地组织开展奖、助、贷、勤、减等各项资助工作;同时,健全学生资助工作组织机构,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提供了有力保障。具体资助措施如下:

种类

具体规定

类别

定参评对象 等级 金额

比例

奖学金

国家 奖学金

二年级 以上(含 二年级)的全体 学生

8000元

根据省教育厅下 达指标。同一学 年内,不能同时 获得国家奖学金 和国家励志奖学 金。

国家

励志

奖学

金

二年级 以上(含 二年级)被我 院 认定为家庭经 济困难的学生

5000元

学院

励志

奖学

金

二年级 以上(含 二年级)被我 院 认定为家庭经 济困难的学生

1000元

200名

学院

奖学

金

二年级 以上(含 二年级)的全体 学生

一等

二等

三等

2000元

1000元

600元

在校生数 的3%

在校生数 的10%

在校生数 的15%

国家助学金

资助面约占学生总数的22.5%,其中特别困难学生补助标准 每生每年4500元;一般困难学生补助标准每生每年2800元。

退役士兵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300元。

学院助学金

资助面约占学生总数的2.5%,每人每年补助1500元。一年按十个月计算,按月发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我校已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请学生到生 源地教育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具体的办理方法及 经办银行 ,也可以关注“ 福建学生资助 ”微信公众号或 拨打 电话400 0096095咨询热线。

勤工助学

目前学院设置近600个固定和临时勤工助学岗位,每个岗位每月发放勤工助学金360元~500元。

学费减免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学费全免或减免部分学费。

临时困难补助

个人或家庭因病、因灾发生重大变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可申请1000~ 3000元临时困难补助。

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

达到毕业条件 的普通全日制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可申请 ,资助标准按 2000元/生一次性发放。

服兵役教育资助

应征入伍学生可申请学费补偿代偿,退役复学(入学)学生可申请学费减免。以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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