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商学院奖助学体系简介



资助项目 占在校学生 人数比例 (或人数) 主要申请条件 申请材料 申请 年级 资助金额 评定或办理时间 发放时间 备注 国家奖学金 根据省教育厅下达指标。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10%(含10%)且参评学年无补考记录;如果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1.《国家奖学金候选人简况表》电子版;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和获奖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 3.《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版; 4.《本专科国家奖学金-导入模板》电子版; 5.《国家奖学金发放表》电子版。 二、三、四年级 每人每年8000元 每年9-10月 每年12月 具体详见《福建商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国家励志奖学金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参评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无不良消费行为;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的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须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40%且参评当年无补考记录,如其中一项排名未进入前40%,但均在60%以内的,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比较突出。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一份; 2.《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版; 3.《本专科励志奖学金-导入模板》电子版; 4.《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表》电子版。 二、三、四年级 每人每年5000元 每年9-10月 每年12月 具体详见《福建商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 校内奖学金 综合奖学金 特等 不超过10人 智育评价成绩和德育评价成绩排名达到要求,且: 1.评审学年或学期没有受到校、院通报批评或警告及以上处分; 2.评审学年或学期课程(除校公选课以外的其它所有课程)无补考记录; 3.申请特等奖学金,必须学习表现特别优秀,当学年符合一等奖学金评定条件;且学术成果突出,在我校规定的专业类A类期刊上发表论文或在国家各部委组织(以证书印章为准)的竞赛(或重大国际竞赛)中荣获二等以上奖项。 4.申请一、二、三等奖学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得分必须分别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10%、20%、35%。 1.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德育分加分佐证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一式一份; 2.《福建商学院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一份; 3.《福建商学院奖学金发放表》电子版。 二、三年级 10000元/学年 每年9月 每年10-11月 具体详见《福建商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一等 不超过5 00元/学年(其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4000元/学年) 二等 不超过800元/学年(其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2500元/学年) 三等 不超过13`0元/学年(其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500元/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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