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统招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大二及大二以上学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10000元/生/年。

国家奖学金评审时间为每年9-10月份,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省教育厅分配的名额及评审规定组织评审,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教育厅及国家教育部依次审批。

省政府奖学金由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省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省市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大二及大二以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6000元/生/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时间为每年10-11月份,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省教育厅分配的名额及评审规定组织评审,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教育厅及国家教育部依次审批。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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