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10000元,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校内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学生,每年按照相应比例及档次进行评选,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0至2000元。
3.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