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国家在我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学校设立校内一、二、三等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注明:最新学生资助政策将以上级文件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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