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奖学金10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900元/年、二等助学金3700元/年、三等助学金2900元/年)。
2.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可享受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为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可享受每月370元国家助学金,每年按10个月计算。
3.重庆市基层就业资助。在重庆市扶贫工作重点区县(自治县)乡镇事业单位(须在编在岗,不含城关镇)就业并服务满3年的重庆户籍、零就业家庭、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和本人残疾的应届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累计不超过24000元。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连续服务满三年后,向就业所在地的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4.毕业生在校求职创业补贴。在毕业学年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检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残疾毕业生,以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毕业当年可登录重庆智能就业平台确认个人基本信息和填写账户信息,并在线签署诚信承诺书,待审核无误后,可获每生资助800元毕业生在校求职创业补贴。
5.学院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符合条件的贫困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对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6.学校奖、助学金、企业奖。
7.给予优秀学生出国学习交流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