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凡被学院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和《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向当地教委(教育局)资助中心申请办理助学贷款。每生每年可贷8000元。

二、奖学金与贫困生资助

学生在校期间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和校规校纪;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各科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即可申请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

3.国家助学金:

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标准分为一等助学金每人每年4300元,二等助学金每人每年3300元,三等助学金每人每年2300元。

三、勤工助学

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注:发放标准按照国家及重庆市、学院相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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