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历来高度重视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构建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教育资助等国家资助和学院资助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资助政策体系。
国家资助项目
1.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普通专科在校生,每生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普通专科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普通专科在校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分设为每生每年4500元、3300元和2100元三个档次。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4.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5.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
学院资助项目
1.勤工助学: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
2.特困新生入学资助:无收入来源的孤儿、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四级及以上)新生或其他家庭经济实在困难且无法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缴齐学杂费后严重影响在校基本生活的新生,可申请新生特困补助。
3.重大疾病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突发重大疾病前期治疗费用家庭自负部分超过5万元及以上,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情况的学生,可申请一次性重大疾病补助,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2万元。
4.其他特殊困难补助:其他特殊困难补助是为了帮助解决学生在校期间因突发情况造成暂时性生活困难而给予的临时性一次性补助。
5.学校表彰奖励:主要有优秀共青团员、学院奖学金、素质成果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社团干部和优秀毕业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