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不断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我院积极响应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国家教育资助体系的基础上,制定了针对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体系,每年对2000余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了学费、生活费等各项资助。

1、国家奖学金

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每生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每生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

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贷款项目为当年应缴纳的学费和住宿费,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贷款年限及利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5、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退伍复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6、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对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

7、特殊困难补助

针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根据困难程度,分为每生每月400元、200元两个档次,按一学年10个月发放。

8、自强之星

为弘扬我校学生自强不息、发奋图强的精神风貌,在全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中评选出“十佳自强之星”,每生每年500元。

9、勤工助学

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学校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10、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就业专项补助

按照“适当兼顾、统筹平衡”原则,帮扶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的毕业生。就业专项补助标准为:每生600元。

11、优秀学生奖学金

按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由高到低分年级分专业按比例评定,每学期评定一次。一等奖奖金为400元/人;二等奖奖金为300元/人;三等奖奖金为200元/人;

12、素质竞赛专项奖金

素质竞赛专项奖金分为院外素质竞赛和院内素质竞赛。院外素质竞赛,按竞赛级别和获奖等级,团体获奖奖励标准为1000元~4000元;个人获奖奖励标准为600元~2000元。院内素质竞赛,按竞赛级别和获奖等级,重点竞赛奖励标准为60元~1000元;一般竞赛奖励标准为40元~500元。

13、新生报到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校学生资助中心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14、企业助学金

针对学生突发重大疾病、意外伤害、家庭因突发变故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情况,根据受助学生人数和困难程度发放临时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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