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奖助学金:严格按有关政策规定评选相关奖助学金。

(一)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

奖励标准:8000元/生/学年;

基本申报条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在校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标准:5000元/生/学年;

基本申报条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

3.学院奖学金

根据学生综合表现,每学年进行一次评选,分一等1000元、二等600元两档。

(二)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我院高职(专科)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

资助标准:根据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分为三档,一档3500元/生/学年、二档3000元/生/学年、三档2500元/生/学年,按学年分学期发放。

2.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资助对象为“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系统”中的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贵州省户籍脱贫家庭高校在校学生。专科(高职)资助项目和标准:

(1)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学年;

(2)免学费。标准为3500元/生/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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