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我院学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特设立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 院奖学金。

第二条 凡取得本院学籍的全日制学生,均可参评学院奖学金。

第三条 获得学院奖学金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树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 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 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

(二)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西双版纳职 业技术学院学生行为规范》,遵守学院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 惯;

(三)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 专业技能,完成规定学业;

第四条 学院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奖学金具体设置如下表:



高

中

起

点


对 象


奖 项


百 分 比


金 额


大专、五年制后两年

特等奖


1%

4000元/人

一等奖


2%

2000元/人

二等奖


3%

1000元/人

三等奖


6%

800元/人

初

中

起

点


中专、五年制前三年

特等奖


1%

3000元/人

一等奖


2%

1500元/人

二等奖


3%

800元/人

三等奖


6%

600元/人



第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本学年学奖学金评选资格:

(一)考试考查科目成绩不及格;

(二)因违纪而受到警告以上处分未撤销处分者;

(三)违反《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受系、部以上通报

批评或纪律处分。

(四)违反学院纪律,不服从管理的。

第六条 同一学年内获得其它奖学金的学生不得再申请学院奖学金。

第七条 学院奖学金的评选以系部为单位组织。各系部统一填写《西双版纳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登记表》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于每学年 9 月上旬将

评选方案及有关材料上报学生处;学生处对系部上报的人选及有关材料进行复

审、公示后提出初步意见,报院分管领导审批。

第七条 学院奖学金获得者,由学院张榜公布并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学金。

第八条 本评选细则由团学工作处(武装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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