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标准如下: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劳综合发展且品学兼优的学生,每人8000元/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5000元/年。
3.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每人6000元/年。
4.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4000元/年。
5.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比例为20%,每人2800—3800元/年。
6.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3300元/年。
7.铭鼎奖学金:对在校期间表现优异、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表彰,以鼓励和鞭策学生向就业竞争力强、专业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方向进步发展。一等奖学金:5000元/年,二等奖学金:3000元/年,三等奖学金:1000元/年。
8.铭鼎助学金:对在校期间表现积极上进,个人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遭遇重大变故的学生进行资助帮扶、鼓励关怀,以帮助他们走出逆境,安心学习。一等助学金:2000元/年,二等助学金:1500元/年,三等助学金:1000元/年。
9.紧急救助金:学生本人、家庭突发重大疾病或重大变故灾难可申请紧急救助金,视情况给学生本人一定经济帮扶。
10.新生“绿色通道”: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开辟“绿色通道”,一律实行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核实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11.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通过劳动获得适当报酬。
12.助学贷款:可凭学校录取通知书到生源地区(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高可贷款16000元/年。
13.应征入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应征入伍义务兵役的学生,可获得国家资助。国家补偿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在读学生(含新生)服役期间,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如自愿复学(或入学),可获得学费补偿,标准为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
14.对云南省普通高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到云南25个边境县和迪庆州3个县市基层单位就业、自愿服务3年以上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每生每年代偿金额本专科生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最高不超过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