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1)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用于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资助标准:资助标准分为三个等次,一等助学金4400元,二等助学金3300元,三等助学金2200元。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

资助对象:用于资助在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品德高尚、学习努力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大学生。

资助标准:资助标准分为三个等次,一等助学金3000元,二等助学金2000元,三等助学金1000元。

(3)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奖励标准:每生每年8000元。

(4)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对象:在校生二年级及以上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奖励标准:每生每年5000元。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

资助对象:在校生二年级及以上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反馈/投稿/合作/咨询:13562564(QQ)    邮箱:1356256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