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设置

奖学金名称

评定办法

优秀新生奖学金

从高考成绩高出所在省、市、自治区划定的重点录取线分值40及以上(以满分750分为基准),且以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新生中评选,评选比例按高考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以不超过我校在该省招生计划的3%为限,1500元/人。

国家奖学金

奖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品学兼优且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科生, 8000元/人。

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科生,5000元/人。

润慈励志奖学金

奖励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科生,2000元/人。

金诚信励志奖学金

奖励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科生,2000元/人。

董事会奖学金

奖励品学兼优,社会实践成绩突出,为董事单位献计献策,有发明创造成果的优秀学生,3500元/人。

优秀学生奖学金

按学生人数,奖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评奖比例如下:

1.特等奖:2%,2500元/人;

2.一等奖:3%,1500元/人;

3.二等奖:10%,1000元/人:

4.三等奖:25%,500元/人。

优秀毕业生奖学金

奖励在校期间一贯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应届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人数按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10%评选,500元/人;北京市级优秀毕业生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择优产生,人数不超过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5%, 1000元/人。

专业奖学金

自2018级起对采矿工程、地质工程、资源勘查工程、地球物理学、矿物加工工程、安全工程(矿山安全工程方向)、土木工程(岩土与矿建工程方向)等专业本科生提高现设奖学金的奖励额度(在现有基础上上浮50%),并设置专业奖学金(1000元/人,享受面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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