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设置
奖学金名称
评定办法
优秀新生奖学金
从高考成绩高出所在省、市、自治区划定的重点录取线分值40及以上(以满分750分为基准),且以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新生中评选,评选比例按高考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以不超过我校在该省招生计划的3%为限,1500元/人。
国家奖学金
奖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品学兼优且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科生, 8000元/人。
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科生,5000元/人。
润慈励志奖学金
奖励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科生,2000元/人。
金诚信励志奖学金
奖励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科生,2000元/人。
董事会奖学金
奖励品学兼优,社会实践成绩突出,为董事单位献计献策,有发明创造成果的优秀学生,3500元/人。
优秀学生奖学金
按学生人数,奖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评奖比例如下:
1.特等奖:2%,2500元/人;
2.一等奖:3%,1500元/人;
3.二等奖:10%,1000元/人:
4.三等奖:25%,500元/人。
优秀毕业生奖学金
奖励在校期间一贯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应届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人数按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10%评选,500元/人;北京市级优秀毕业生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择优产生,人数不超过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5%, 1000元/人。
专业奖学金
自2018级起对采矿工程、地质工程、资源勘查工程、地球物理学、矿物加工工程、安全工程(矿山安全工程方向)、土木工程(岩土与矿建工程方向)等专业本科生提高现设奖学金的奖励额度(在现有基础上上浮50%),并设置专业奖学金(1000元/人,享受面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