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学校建立比较完善的“奖、贷、助、补、减、勤”和“绿色通道”在内的贫困生资助体系,保证学生顺利入学、完成学业。
(1)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辽宁省政府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兵工奖学金”、“校友奖学金”等。
(2)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目前已在全国多个省市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包括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具体事宜请咨询本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市、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是由各级财政部门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一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44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750元。同时学校设有校助学金和临时困难补助,对因突发性、临时性、特殊性疾病、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等原因造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视情况给予资助。
(4)减免:按照学校相关政策,对孤儿大学生实行学费、住宿费减免;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
(5)勤工助学:学校在教学、科研、管理、后勤服务及各项公益劳动等方面为学生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
(6)绿色通道: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以通过“绿色通道”先行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采取相应的资助措施,保障每一位经济困难新生能够顺利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