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成长,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关爱学生、帮助学生的方针,采取“奖、助、贷、勤、补、减”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1.国家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省政府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同一学年内,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每年每生3300元,根据青岛市统一规定,助学金分为4400元、3300元、2200元三档。

2.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即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6000元。

3.校企合作单位奖助学金

企业奖助学金由企业按照人才评定办法进行评定,企业奖学金分为3000元、2000元两档;企业助学金分为2000元、1000元两档。

4.勤工俭学岗位补贴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校内勤工俭学岗位和假期校外实习工作岗位,帮助学生减轻经济负担。

5.学校资助基金

学校设立的奖助学金包括卓越奖学金、优秀奖学金、暖冬助学、特困补助和社会奖助学金。卓越奖学金,奖励金额为 2000 元/生/学年;优秀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一等奖奖励金额为 1000 元/生/学年,二等奖奖励金额为 700 元 /生/学年,三等奖奖励金额为 500 元/生/学年;暖冬助学金,金额为 1000 元/生/学年;特困补助,金额为 2000元-5000 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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