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奖励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完成学业。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

(3)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专科生,每年评一次,资助人数根据教育厅下达的资助名额确定,受助学生每年2000—4500元,一般分2—3档。退役士兵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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