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全面发展,我院按照教育部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资助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10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一等奖(4900元/生·年)、二等奖(3700元/生·年)、三等奖(2900元/生·年)等。同时,结合我院实际,对全日制在校生设立“奖、助、贷、勤、免、补、慰问”七位一体的完整资助体系,激励学生成长成才。
一.奖
1.国家奖学金
每学年第一学期,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大二及其以上本、专科特别优秀的在校学生,可申请获得国家奖学,每人每年奖学金10000元,由国家教育部颁发获奖证书,其获奖情况记入学生档案。
2.国家励志奖学金
每学年第一学期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大二及其以上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且成绩优异的在校学生可申请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奖学金6000元,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颁发获奖证书,其获奖情况记入学生档案。
3.特等奖学金
学校授予在校(大二及其以上年级)学生的最高荣誉,用于成绩优异,且在道德品质、学习科研、文体素质、创新创业、社会服务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为学校赢得声誉或为国家、社会作出突出贡献的学生的奖学金。每人每年奖学金20000元,由学校颁发获奖证书和奖学金。
4.单项荣誉奖学金
每学年第一学期,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大二及其以上本、专科在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在校学生,可申请获得单项荣誉奖学金,每人每年奖学金4000元由学校颁发获奖证书和奖学金。
5.综合素质测评奖学金
每学年第一学期,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大二及其以上本、专科在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靠前的,可申请获得综合素质测评奖学金,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奖学金分别为2000元、1500元、1000元,由学校颁发获奖证书和奖学金。
6.争先创优,五四评优
为推动学风、校风建设,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引导学生健康成长,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展“争先创优”评选活动、第二学期开展“五四评优”评选活动。包括学生个人和集体约20个项目。
二.助
1.国家助学金
每学年第一学期,我校具有正式学籍,通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在校学生均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解决在校学习期间的生活费,助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其金额分别为4900元、3700元、2900元。
2.绿色通道
被我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经学校核实后,为其发放新生大礼包和路费补助,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其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申请,确保每位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的举措。新生大礼包为价值1000元的寝室被褥等床上物品、生活用品和学习用品,入学报到注册时发放;路费补助按学生优惠票报销来校汽车、火车票费用,经审核后发放到学生本人银行卡中。
3.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
应征入伍服兵役的我校学生,可获得国家资助。国家补偿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在读学生(含新生)服役期间,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如自愿复学(入学),可获学费减免,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0元。退役一年以上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后,可向高校申请学费资助,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0元。
4.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自2019年秋季学期起,退役复学学生(含专科阶段入伍通过普通高校专升本继续学业的可以继续享受)、有退役证并通过全国统一高考和专升本招考考入本校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退役士兵,标准为3700元/年。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不重复获得。
5.重庆籍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到扶贫重点工作区县乡镇事业单位就业资助
在重庆市扶贫工作重点区县(自治县)乡镇事业单位(须在编在岗,不含城关镇)就业并服务满3年的重庆户籍或重庆市属高校毕业的在校期间为零就业家庭、原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和本人残疾的全日制学历教育普通本专科生,已享受中央学费代偿政策和在校期间已享受全部免除学费政策的除外。
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按毕业生在校期间实际缴纳的学费计算(享受了部分减免学费的应予相应扣除),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不同学制毕业生的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年限,以国家规定学制年限为准,累计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金额不超过24000元。
详情请咨询就业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贷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团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我校学生贷款最高额度为20000元。
四.勤
1.勤工助学
每学年第一学期,通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学生可应聘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岗位分为固定岗、临时岗和技术岗,根据岗位性质不同,学生可通过勤工助学取得400元/月的报酬,减轻生活压力。
五.免
1.阳光助学
学校按照相关政策规定,针对部分因特殊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无法继续完成学业的学生而实行的一项资助措施。根据申请人家庭经济受损程度,通过认定的学生每学年可获得600至20000元不等资助。
六.补
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补助
根据相关规定,以学校名义申请立项并完成结题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学校将按照项目等级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资助标准为600-10000元/项。
2.路费补助
路费补助按学生优惠票报销来校汽车、火车票费用,经审核后发放到学生本人银行卡中。
3.在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应届毕业生中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以上共6类高校毕业生可以申请。该补贴申请由毕业生自愿申请,符合多重身份类别的只需选择其中最方便取得证明材料的一种类别进行申请。
七.慰
1.困难学生慰问
学校切实关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针对性地为贫困生提供有温度、有力度的精准资助措施。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发放慰问金、慰问品,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