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学金,8000/人/学年,名额按省教育厅分配确定。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人/学年,名额按省教育厅分配确定。奖励对象是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及以上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需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且在校期间成绩优秀。每学年秋季学期在学校的组织下,按国家相关政策提出申请。经民主评议、学院评审、学校审定、公示等流程后,上报省教育厅。

国家助学金,学生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后按照不同等级进行相应金额资助;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每学年秋季学期在学校的组织下,按国家相关政策提出申请。经民主评议、学院评审、学校审定、公示等流程,符合要求的,根据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不同档次,可获 2000-4500 元/人/学年的国家助学金,每年总名额按省教育厅分配确定。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特、一、二、三等,最高奖励金额 2000 元/人/学年;

学校励志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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