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每学年评审一次,每年9月份中旬启动,10月底学校评审结束,评选名额依据甘肃省教育厅每年划拨人数执行,奖励标准为8000元/生/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学校规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各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凡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须经贫困认证)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均可参加评选,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学校奖学金

学校奖学金评定过程中遵循“三分制”原则,即平均学分绩在三分制以内(含三分),按综合测评从高到低排名评定,平均学分绩相差超过三分,则以平均学分绩从高到低排名评定。

1.校长奖学金(特等)平均学分成绩在95分以上(含95分),综合评定成绩在100分以上(含100分),每人每年10000元。

2.卓越奖学金(一等)平均学分成绩在90分以上(含90分),综合评定成绩在95分以上(含95分),每人每年3000元。

3.淑芳奖学金(二等)平均学分成绩在85分以上(含85分),综合评定成绩在90分以上(含90分),每人每年2000元。

4.自强奖学金(三等)平均学分成绩在80分以上(含80分),综合评定成绩在85分以上(含85分),每人每年1000元。

考取硕士研究生奖励

我校应届 毕业生在当年考取国内“双一流”高校、当年QS全世界大学排名前100位国外著名高校的硕士研究生,每人奖励10000元;考取其他普通高校、当年QS全世界大学排名101-500位高校的硕士研究生,每人奖励3000元。

国防奖学金

毕业当年批准入伍(含3月份入伍)的应届毕业生,除享受国家、甘肃省规定的优抚待遇外,同时享受学校“国防奖学金”,每人最高奖励5000元。

02助学金

助学金是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的无偿补助,分为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企业助学金三类:

国家助学金:按年度申请和评审,是根据学生以往的综合表现评定的,每年9月开始受理申请,当年11月1审完毕,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生,每学年评定一次,按月发放,平均每人每年3300元,按要求分为4500元、3300元、2000元三档;

学校助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评审规定同国家助学金;

企业助学金:最高每人每年5000元,评审规定同国家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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