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 等内容。

此外,学校校内资助还设立校长奖学金、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和吉林省政府奖学金等政策,保障广大贫困学子安心学习,励志成才。

第八条 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并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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