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一、学业奖学金

全英班学业奖学金(临床医学专业、护理学专业)和国(境)外学习奖学金。

二、其它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企业及个人捐助奖学金、校友奖助学金等。

三、助学贷学金

(一)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到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期限按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二)勤工助学金:学校鼓励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勤工助学工作,通过自己力所能及的劳动获取报酬,帮助完成学业。另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就业补助金等资助。

学校按照规定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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