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奖学金政策:

1.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条件的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2.设立龙岩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校长奖学金10名,奖金3000元/人·年;一等奖学金1500元/人·年;二等奖学金1000元/人·年;三等奖学金500元/人·年;一、二、三等获奖比例分别为班级学生数的2.5%、7.5%、15%;单项奖学金300元/人·年,据实评定。

3.设立创新创业实践奖学金,符合条件学生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申请奖励金额3000元/人。

4.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龙岩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根据《龙岩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执行。


反馈/投稿/合作/咨询:13562564(QQ)    邮箱:1356256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