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三十六条 学校建立校内奖学金,包括学习优秀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广大校友和社会团体在学校建立了韩济生院士教育教学奖、江洲“长江学子”奖学金、“金阳光”读书奖、“求是”奖学金、“智勇”奖学金、“人福”奖助学金等各类奖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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