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奖学金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学年评选一次,奖励标准由教育部确定,名额由省教育厅下达,目前执行标准为8000元/人。
(二)省政府奖学金
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学年评选一次,奖励标准由省教育厅确定,名额由省教育厅下达,目前执行标准为6000元/人。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本科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学年评选一次,奖励标准由教育部确定,名额由省教育厅下达,目前执行标准为5000元/人。
(四)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本科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学年评选一次,奖励标准由省教育厅确定,名额由省教育厅下达,目前执行标准为5000元/人。
(五) 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本科学生,每学年评选一次,奖励标准由省教育厅确定,名额由省教育厅下达,目前执行标准为500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