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学校提供一定数量的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
3、学校可以接收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中国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旗)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4、学校按照上级通知开展特殊困难学生免学费信息确认工作,特殊困难学生免学费是资助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 学生中的山东户籍国标、省标和青岛户籍市标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家庭学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 元。
5、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为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