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资助
国家奖学金 | 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图,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原则上评选学年综合素质评价排名、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5.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根据上级下达名额确定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忧良; 4.评选学年综合素质评价排名、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前5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5.评选学年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根据上级下达名额确定 | |
国家助学金 | 国家助学金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等 级分档资助,每生每年2000-4500 元,分为2-3档,原则上人均不低于 人均3300元/年,具体标准根据当学 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人数确定。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 根据上级下达名额确定 | |
国家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学年最高 不超过16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 | 第一学年学费(最高资助标准不超过6000元) | 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资金,用于资助广东省户籍当年被普通高校录取的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缴纳第一学年学费。其基本申请条件为: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 无限制 | |
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 奖学金 | 4000-6000元 | 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校期问勤奋刻苦、成绩优良。一等奖学金6000元/人、二等奖学金5000元/人、三等奖学金4000元/人。 | 根据上级下达名额确定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 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 不超过16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招军士、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年度征兵情况确定 | |
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 每人每学年33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招军士退役后复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年度征兵情况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 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 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 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 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 | 每生每年10000元 | 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户籍并在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接受完整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少数民 族在校大学生。 | 根据实际申请和审核通过名额 确定 | |
广东省“南粤扶残助学 工程”资助 | 本科生一次性资助15000元。 | 具有广东省户籍的新入学残疾人大学生。 | 根据实际申请和审核通过名额 确定 | |
广东省参加“三支一扶 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 贷款代偿 | 代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货 款本息。 |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继续在经济欠发达地区镇(乡)及一下基层 工作满一年。 | 根据实际申请和审核通过名额 确定 | |
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 业补助金 | 3000元/人 | 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残疾人、获得国家助学货款的毕业学年学生。 | 根据实际申请和审核通过名额 确定 | |
校内资助 | 学校奖学金 | 200-5000元 | 学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不含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和国际学院)。 学校奖学金,分为优秀学生奖学金、综合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和进步奖。 | 根据实际申请和审核通过名额确定 |
汕头大学体育精神奖章 | 奖拿获得者8000元,提名奖获得者 1000元。 | 用于表彰具备高尚的体育精神和体育道德风尚,对学校体育事业做出杰出贡献、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生。设奖章获奖者1名、提名奖获得者2名。 | 3人 | |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 (山区)计划奖励 | 6000元/3000元 | 参加西部(山区)计划的学生。 | 根据每年参加人数而定 | |
应征入伍奖励 | 10000元/3000元 | 应征入伍或录取为直招军士的全日制本科、硕士生。 | 根据年度入伍情况确定 | |
勤工助学 | 每小时17元起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 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 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设置 | |
临时困难补助 | 300-2000元,一次补助不超过2000 元,一学年不超过3000元。 | 因疾病、突发事故、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 根据实际申请和审核通过名额确定 | |
分期缴费 | 学费和住宿费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分2-4期缴纳每学年学费和住宿费。 | 根据实际申请和审核通过名额确定 | |
创新创业资助 | 国家级6000元省级4000元 校级2000元 | 本科生参与创新创业项目申报立项,并获得对应级别奖项。 | 根据实际申请和审核通过名额 确定 |
资助项目 资助金额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每年资助人数 | ||||
李嘉诚基金 会奖学金 | 汕头大学奖章 | 奖章获得者10000元,提名奖获得者 2000元 | 用于表彰学校最优秀的毕业生。设奖章获奖者1名、提名奖获得者6名。 | 7人 |
优秀新生奖励计划 | 大学四年或五年(学制为五年的招生专业)全额学费 | 1.新生高考成绩排名分别位居我校各类招生人数前10%可申请创新人才奖励。 2.特长生奖励计划面向高中阶段获得奥林匹克竞赛、青少年创新大赛、科学与工程大奖赛 、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等全国或国际竞赛三等奖以上,或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 号并参加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统一测试达到相应标准的本科新生。奖励名额不超过20 名。 | 根据实际申请和审核通过名额 确定 (2023年获奖人数为398人) | |
其它社会团 体及个人捐 助奖学金 | 企业及个人捐助奖学金 | 5000元人民币/港币 | 学校自2003年开始设立由知名企业或个人捐资设立的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高年级 学生。 | 根据捐赠名额确定 |
资深校董顾问新生奖学 金 | 5000元 | 第一志愿报考汕头大学。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优秀新生均可申请: 1.高考成绩(不含各种政策性加分)超过考生所在省(区)第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30 分(含30分)以上。 2.在高中阶段,参加奥林匹克竞赛、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 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等全国或国际竞赛获得三等奖以上。 | 14人:医学院4名,理学院、 工学院(女生)、法学院、商学院、长江新闻与传播学院各2名。 | |
汕头大学刺柠吉奖学金 | 5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 | 40人 | |
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奖 学金 | 2500元 | 学校法学院的全日制二年级(含)以上法学专业本科生。 | 20人 | |
北京市盈科(汕头)律师事务所奖学金 | 4000元 | 学校法学院的全日制二年级(含)以上法学专业本科生。 | 14人 | |
松茂奖学金 | 3000元 | 学校长江新闻与传播学院的全日制二年级(含)以上本科生。 | 1人 | |
森德利化工奖学金 | 2000元 | 森德利化工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和董事总经理、化学系优秀毕业生陈肇汉和邱丽玲夫妇捐 资设立,奖励理学院、化学化工学院和数学与计算机学院部分专业的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 10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