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首次贷款学生(含高校录取新生和高校在校学生)携带申请表、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和身份证明材料,与共同借款人前往户籍所在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签订借款合同。
(二)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学校设立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三)设立新生资助项目。按照上级文件执行,新生学费最高资助额度不超过6000元/人,学费标准低于6000元的,按实际应缴纳学费金额进行资助。
(四)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设置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具体标准由学校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五)学校设置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业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六)学校设置优秀学生海外研学项目奖学金,与国外高校合作开展学生创新创业、教师教育和能力提升等研学课程。经过相关程序遴选的优秀学生,可以获得相应项目费用(学费、住宿费、交通费)50%的奖励;若是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经学校审核审批可以获得全额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