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立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可申请相应资助;
2.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奖助学金金额根据有关标准执行;
3.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资助。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的资助标准,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或学费补偿和退役复学学费减免;
4.设立校长奖学金,奖励优秀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学习。对优秀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学习给予学费、管理费、签证费、住宿费等费用全额奖励,同时再给予1万元/生的交通、伙食补贴;
5.设立大学生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工作;
6.设立学费减免、特殊困难补助和校园无息助学借款,帮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有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一等43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300元,每年9月底10月份开展评选,先参加贫困生认定后,需要提交家庭经济困难有关材料,如低保证复印件等,认定后才能参加评选,评选通过后方可获得。2.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无息助学借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在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生源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一般是在县或区的教育局办理;校园无息助学借款在学校申请办理即可。具体可以咨询我校学生资助科,联系电话:0771—5300785。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高额度为16000元,贷款成功后将直接抵扣所欠学费,但超出部分由学生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