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师范学院大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大学生奖学金奖励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二条 大学生奖学金评审遵循公开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三条 文件中所规定的比例及名额是指最高限额,不满足评选条件的一律不评。各二级学院上报不符合评选条件的直接取消评选名额,不得递补。各类奖学金不得平均发放。

第二章 奖项设置和基本条件

第四条 奖励项目包括个人奖项和集体奖项。个人奖项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五好学生标兵奖学金、专业奖学金、考研优秀奖学金、竞赛优胜奖学金。集体奖项包括优良学风班集体奖、先进班集体奖。

第五条 凡我校在籍在校的全日制学生,均可申请本办法规定的个人奖项。

第六条 个人奖项获得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切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规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秀。

4.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5.服从学校安排,无其他不良嗜好。

第七条 集体奖项获得的基本条件

1.班级同学牢固树立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坚定的政治信念,社会责任感强,切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抵制不良风气和不文明行为,能及时制止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3.全班同学积极上进、团结互助、崇尚科学、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

4.无考试违纪作弊现象发生,班级同学在国家体质测试中达标率不低于90%。

第八条 同一年度,校长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五好学生标兵奖不能兼评,优良学风班集体奖与先进班集体奖不可兼评。在校期间只能获得一次校长奖学金,五好学生标兵奖。

第三章 个人奖项评审

第九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按《绵阳师范学院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修订)》(绵师院学字〔2021〕23号)文件实施。如上级部门调整相关政策的,以上级文件要求为准。

第十条 校长奖学金

1.奖励对象

校长奖学金为学校最高荣誉奖学金。奖励对象为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专升本进入本科阶段第二年学生。

2.评选条件

(1)热爱所学专业,成绩优秀,大学期间平均学分绩点3.2及以上(艺体专业3.0及以上),大学入学以来无补考、重修。

(2)至少获得过一次绵阳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荣誉称号。

(3)获得过两次及以上专业一等奖学金。

(4)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育测试并达到相应标准。

项目

学生类别

男生

女生

1000米

立定跳远

800米

立定跳远

体育与健康教育学院学生

3分25秒以内

不低于2.65米

3分28秒以内

不低于1.96米

其余学生

大二年级

3分44秒以内

不低于2.48米

3分44秒以内

不低于1.81米

大三、大四年级

3分42秒以内

不低于2.50米

3分42秒以内

不低于1.82米

学生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体育测试的,可凭医院开具的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申请免试。体育课成绩平均分在85分及以上的可以申请免试。

(5)参评学年寝室卫生抽查所评等级无B及以下。


(6)“志愿四川”或同等级平台认定的累计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24小时。

(7)须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任意一项:积极参加各类竞赛或科技创新活动,获得省级以上奖励(不包含优秀奖、参与奖,不包含各类协会组织活动获奖);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获得市级以上政府部门奖励;在学校认可的核心刊物公开发表3000字以上的学术论文或调查报告1篇(含1篇)以上,要求学生为第一作者,绵阳师范学院为文章第一单位;在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如获“见义勇为”称号等)获校级及以上表彰或被校级及以上单位部门树立为典型并广泛宣传推广;发明专利(若所获专利为多人共有专利,申请者需排名第一);获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

(8)学生为学校做出重大贡献、赢得重大荣誉或在其他方面特别优秀的,经校长提名可直接获得校长奖学金。

3.评选比例及奖金

校长奖学金每人奖励6000元,每年奖励名额不超过10人。若当年申请人数不足10人的,适当减少获奖人数。

4.评选程序

(1)本人申请。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绵阳师范学院校长奖学金申请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各二级学院初审。各二级学院对资料进行初审,符合评选条件的向学校进行推荐。学生人数在1000人及以下的学院,推荐人数不超过2人,学生人数在1001人至2000人(含)的学院,推荐人数不超过3人,学生人数在2000人以上的学院,推荐人数不超过4人。

(3)学校组织复审、体育测试。学生工作处根据各二级学院的初审结果进行复审,复审名单确定后组织学生体育测试。

(4)学生答辩。学生工作处组织体育测试合格的学生答辩,答辩现场学生需展示美育教育相关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才艺展示,艺体专业不得展示本专业才艺)。

(5)综合各项考核指标,确定拟获奖学生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三个工作日。

(6)公示无异议的,报校长审批,并予以表彰。

5.评定时间

校长奖学金按年度申请和评审,每年评审一次。每年9月开始受理申请,10月底公布评审结果,对获得校长奖学金者进行表彰奖励并颁发由校长签发的荣誉证书。

第十一条五好学生标兵奖

1.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为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二年学生。

2.评选条件

(1)热爱所学专业,成绩优秀,参评学年平均学分绩点3.2及以上(艺体专业3.0及以上),大学入学以来无补考、重修。

(2)参评学年获得过一次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3)参评学年获得过专业一等奖学金。

(4)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育测试并达到相应标准。合格、免试标准与校长奖学金中体育测试相关要求一致。

(5)参评学年寝室卫生抽查所评等级无C及以下。

(6)“志愿四川”或同等级平台认定的累计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20小时。

(7)满足以下条件任意一项:积极参加各类竞赛或科技创新活动,获得省级以上奖励(不包含优秀奖、参与奖,不包含各类协会组织活动获奖);在学校认可的核心刊物公开发表3000字以上的学术论文或调查报告1篇(含1篇)以上者,要求学生为第一作者,绵阳师范学院为文章第一单位;在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如获“见义勇为”称号等)获校级及以上表彰或被校级及以上单位部门树立为典型并广泛宣传推广;发明专利(若所获专利为多人共有专利,申请者需排名第一);获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

3.评选比例及奖金

每人奖励3000元,每年奖励名额不超过20人。若当年申请人数不足20人的,适当减少奖励名额。

4.评选程序

(1)本人申请。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绵阳师范学院五好学生标兵申请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各二级学院初审。各二级学院对资料进行初审,符合评选条件的向学校进行推荐。学院人数在1000人及以下,原则上推荐不超过3人,学院人数在1001人至2000人(含),原则上推荐不超过4人,学院人数在2000人以上的,原则上推荐不超过6人。

(3)学校组织复审、体育测试。学生工作处根据各二级学院的初审结果进行复审,复审名单确定后组织学生体育测试。

(4)学生答辩。学生工作处组织体育测试合格的学生答辩,答辩现场学生需展示美育教育相关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才艺展示,艺体专业不得展示本专业才艺)。

(5)综合各项考核指标,确定拟获奖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三个工作日。

(6)公示无异议的,予以表彰。

5.评定时间

五好学生标兵奖按年度申请和评审,每年评审一次。每年11月开始受理申请,并于11月底公布评审结果。

第十二条 专业奖学金

1.奖励对象

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新生(包含专升本新生)入学第一学期、毕业年级最后一学期及延长学制学生不评专业奖学金。

2.评选条件

评定学期的考试、考查课程(包含重修课程、公共选修课)没有补考。学期学习成绩排名须在班级总人数的前50%以内。

3.评选比例及奖金

专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次: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

一等奖学金:按班级学生人数的3%评定,每人每学期1200元。

二等奖学金:按班级学生人数的5%评定,每人每学期1000元。

三等奖学金:按班级学生人数的12%评定,每人每学期800元。

注:按照比例计算人数,人数按照四舍五入计算,若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后不足1人的,按1人算。

4.评选程序

专业奖学金以参评学期的综合测评结果为依据,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确定奖学金等次。综合测评相关要求以学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为准。

考试科目以实得分计,考查科目优、良、中、及格分别按90、80、70、60计。

5.评定时间

专业奖学金按学期评定,每年的4月、10月分别评定上一学期奖学金,进行表彰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三条考研优秀奖学金

1.奖励对象、评选条件

考研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被高校及其他科研院所录取的学生。

2.评选比例及奖金

不设比例,对录取学生奖励500-1500元/人。

3.评选程序

各二级学院收集符合申请条件学生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填写《绵阳师范学院考研优秀奖学金汇总表》报学生工作处。

学生工作处将获奖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4.评定时间

考研优秀奖学金按年评定,每年6月评定,并进行表彰奖励。

第十四条竞赛优胜奖学金

1.奖励对象、评选条件

竞赛优胜奖学金用于奖励参加各类学科竞赛获奖学生。

根据竞赛的主办单位、竞赛声誉度、参赛高校情况等因素,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将竞赛分为两类。

A类竞赛:由教育部、财政部、团中央等重点支持的竞赛(国家级赛区);《全国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统计范围中的学科竞赛;全国性学科竞赛。

B类竞赛:四川省教育厅发文的竞赛项目;全国性学科竞赛的省级比赛;行业、协会主办知名度较高、影响力较大的竞赛。

学生参加的赛事级别不得低于本人学历层次。

2.评选比例及奖金


竞赛类别获奖等级

A类

B类

一等奖

2500-3000元/项

1300-1800元/项

二等奖

2000-2500元/项

800-1300元/项

三等奖

1500-2000元/项

300-800元/项

3.评选程序

学院填报《绵阳师范学院竞赛优胜奖学金评选上报表》并将学生获奖证书复印件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学生工作处将审核后的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4.评定时间

竞赛优胜奖学金按学期评定,每年4月、10月评定上一学期学生竞赛优胜奖学金,并进行表彰奖励。

第四章集体奖项评审

第十五条优良学风班集体奖

1.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为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班级,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二年班级。

2.评选条件

(1)班级学生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气氛浓厚。在参评学年,班级重修率低于学院平均重修率。

(2)班级学生尊敬老师,班干部以身作则,工作热情高,能团结和带领同学积极开展各项活动。

(3)班级学生积极参加各项竞赛,艺体、理工专业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人次不少于班级人数13%,其余专业获奖人次不少于班级人数8%。

3.评选比例及奖金

每班奖励3000元,奖励名额不超过10个。若当年申请班级不足10个的,适当减少奖励名额。

4.评选程序

(1)班级申请。班级提出申请并填写《绵阳师范学院优良学风班申请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各二级学院初审。各二级学院对资料进行初审,可按学院符合申请条件班级数的10%向学校推荐。

(3)学校组织复审、答辩。学生工作处对各二级学院推荐名单进行复审,复审名单确定后组织班级答辩。

(4)综合各项考核指标,确定拟获奖班级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三个工作日。

(5)公示无异议的,予以表彰。

5.评定时间、奖金发放及使用

优良学风班集体奖按年度申请和评审,每年评审一次,奖金由班长代班级领取,辅导员负责奖金监管,奖金只能用于班级建设,不得平均发放到个人。每年11月开始受理申请,并于11月底公布评审结果。

第十六条先进班集体奖

1.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为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班级,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二年班级。

2.评选条件

(1)班级重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积极认真组织开展各类主题教育和网络思想政治教育。

(2)班、团组织工作制度健全,机制有效,工作有力,申请入党同学、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含预备党员)的比例在同年级处于前列;

(3)班级干部团结协作,以身作则,紧密联系同学,积极努力开展各项工作;

(4)具有积极上进、文明健康的优良班风,班级同学团结友爱,班级氛围和谐融洽。

(5)班级同学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气氛浓厚。在参评学年,班级重修率低于学院平均重修率。

(6)班级同学积极参加各项竞赛,艺体、理工专业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人次不少于班级人数15%,其余专业获奖人次不少于班级人数10%。

(7)参评年度班级同学在学校(学院)举办的文体活动中获奖。

3.评选比例及奖金

每班奖励4000元,奖励名额不超过10个。若当年申请班级不足10个的,适当减少奖励名额。

4.评选程序

(1)班级申请。班级提出申请并填写《绵阳师范学院先进班集体申请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各二级学院初审。各二级学院对资料进行初审,可按学院符合申请条件班级数的10%向学校推荐。

(3)学校组织复审、答辩。学生工作处对各二级学院推荐名单进行复审,复审名单确定后组织班级答辩。

(4)综合各项考核指标,确定拟获奖班级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三个工作日。

(5)公示无异议的,予以表彰。

5.评定时间、奖金发放及使用

与优良学风班集体奖的相关要求一致。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各二级学院可在本办法的基础上制定本学院的具体实施细则或办法,但须报学生工作处备案,其他相关规定有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八条 本文件中各类奖励金额为浮动的,由学生工作处处务会讨论决定发放标准。

第十九条 本文件中各类奖学金申请表以当年评审通知为准。

第二十条 本办法经2022年第3次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绵阳师范学院本专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院学字〔2019〕67号)废止。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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