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全国每年奖励6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按学年进行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9月向就读高校提出申请。
2. 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按学年进行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9月向学校提出申请。
3.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位学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4. 基层就业学费奖补
四川省省属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连续服务满3年及以上的,对其实施学费奖补。奖补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确定,每生每年不超过6000元,奖补年限以毕业生最后学历的实际学制为准。奖补款项一次性发放。部属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向就读高校申请,市(州)属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奖补由各地参照省政策制定执行。外省高校毕业生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按“谁用人谁资助”原则,由就业所在地县(市、区)自行制定政策执行。
5.筑梦奖学金
奖励品学兼优且获得过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每生每年4000元。按学年进行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10月向就读高校提出申请。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筑梦奖学金。
6.校内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奖学金分为优秀学生奖学金(包括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一等奖学金:3000元;二等奖学金:2000元;三等奖学金:1000元;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1000元,颁发学校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按学年进行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9月向学校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