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本着“以学生为本”的原则,积极采取措施,努力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具体措施有:
一、奖助学金
1.国家奖学金:奖励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人均每学年2000-4000元。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国家开发银行或其它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借款人向其入学前的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级学生资助中心申请,借款学生持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开具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到学校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手续。最高申请额度为每人每年12000元。
三、勤工助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勤工助学岗劳动获取报酬。
四、特困补助
家庭经济特别贫困或遇到特殊困难,无法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学生,可申请享受特困生补助。
五、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在我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退伍复学享受国家助学金。应征入伍服兵役学生学费减免按学生实际缴纳学费进行减免,本科生减免金额每年不超过12000元。
六、学费减免
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普通本科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免(补助)学费,标准为本科每生每年3830元。
七、绿色通道
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设“绿色通道”,先入学后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