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级奖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
奖励我校符合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的优秀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二、咸阳师范学院学生学业优秀奖学金
(一)学业优秀奖学金
奖励我校学习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二)单项奖学金
1.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称号的,每人奖励200元,获得省级上述标兵称号的,学院奖励300元;
2.获得全国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称号的,每人奖励800元;
3.获得省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每人奖励100元,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每人奖励300元;
4.获得省级或省级有关部门、单位统一组织的正式比赛奖项的,学校给予以下奖励:
Ø 获特等奖者,每人奖励500元;
Ø 获一等奖者,每人奖励300元;
Ø 获二等奖者,每人奖励200元;
Ø 获三等奖(或名次)者,每人奖励100元。
5.获得国家或者国家有关部门、单位统一组织的正式比赛奖项者,学校给予以下奖励:
Ø 获特等奖者,每人奖励800元;
Ø 获一等奖者,每人奖励600元;
Ø 获二等奖者,每人奖励500元;
Ø 获三等奖(或名次)者,每人奖励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