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政策 宁夏理工学院全面落实党和国家的各项资助政策,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围绕“解困一育人一成才一回馈”的工作思路,健全国家资助、学校奖助、社会捐助、学生自助“四位一体”的发展型资助体系,助力资助育人内涵式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奖学金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学生可申请国家级、校级各类奖学金,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学金

项目名称

级别

奖励人次(人)

奖励金额(元/人/年)

国家奖学金

国家级

教育厅下达名额

8000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级

教育厅下达名额

5000

特等奖学金

校级

5

6000

一等奖学金

校级

班级学生总数的2%

3000

二等奖学金

校级

班级学生总数的5%

1000

三等奖学金

校级

班级学生总数的10%

500

助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向学校申请各类助学金。

助学金

项目名称

级别

奖励人次(人)

奖励金额(元/人/年)

国家助学金

国家级

教育厅下达名额

2300~4300

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和住宿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贷款年限及利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政策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勤工助学 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 资助育人 学校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践行“资助育人” 理念,开展各项资助育人活动,促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学校设有大学生服务中心、“燕宝爱心社”社团,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活动中培养自强自立精神、提升社会实践能力、树立社会责任意识和担当奉献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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