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设立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资助标准如遇国家和自治区调整资助标准,则执行新规定。

1.国家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励标准为10000元/生·学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对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励标准为6000元/生·学年;

3.国家助学金:对勤奋学习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平均资助标准为3700元/生·学年;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对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奖励,奖励标准为6000元/生·学年;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对勤奋学习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平均资助标准为2000元/生·学年;

6.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国家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7.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勤工助学岗位,补助部分生活费用。


反馈/投稿/合作/咨询:13562564(QQ)    邮箱:1356256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