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鼓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国家、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学校制定了一系列奖励、资助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1.国家奖学金: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校综合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进行奖励,标准为8000元/人·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对品德优良、学习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年。

3.国家助学金:对品行端正、学习勤奋,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标准为一等4300元/人·年,二等3300元/人·年,三等2300元/人·年,标准以当年实际为准。

4.自治区人民政府助学金:对品行端正、学习勤奋,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标准为一等3000元/人·年,二等2000元/人·年,三等1000元/人·年,标准以当年实际为准。

5.自治区人民政府励志奖学金:对品德高尚、学习勤奋、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奖励资助,标准为6000元/人·年。

6.优秀学生奖学金:学校对优秀三好学生奖励,标准以当年实际为准。

7.助学贷款:凡正式录取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按国家的规定申请。

8.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缓交学费、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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