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音乐与舞蹈学类】 |
|---|---|
| 层次 | |
| 国家特色专业 | 否 |
| 专业类型 | 艺术学 |
| 专业类别 | 音乐与舞蹈学类 |
| 年限 | 四年 |
一、培养目标及毕业要求 培养目标:音乐表演是音乐表演者进行二度创作,实现音乐审美理想及自身表达的一种专门能力。作为连接创作与欣赏的中间环节及沟通作曲家与听众的桥梁,音乐表演专业旨在培养对器乐演奏与声乐演唱技术能熟练掌握与应用,能够在高等院校、专业文艺表演团体、文化馆站、中学从事舞台表演及相关教学活动,继承和发扬地方传统音乐文化、兼具创新精神并能为本专业的进一步深造打下基础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毕业要求:毕业生要求系统地掌握音乐表演相关专业的演奏、演唱方法与舞台艺术实践能力,深入了解专业特点与特色,完成培养目标。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能力和素质: 1.知识要求 音乐表演专业的学生按声乐演唱、键盘演奏、民族乐器演奏、管弦乐器演奏等不同专业方向划分,在学习和掌握与本专业演奏、演唱技能相关理论知识储备的基础上,不断提升舞台表演方面的理论基础和文化素养,了解相关姊妹艺术的基础知识,形成较为完整和系统的表演专业知识体系。 2.能力要求 通过本专业基本能力训练,在掌握较高的独立与合作表演能力的基础上,具有独立分析音乐作品和在表演中进行二度创作的基本能力;能够综合运用所学音乐知识充分发挥自身表演专长,参与各类表演活动;能够传承和发扬地方传统音乐文化表演与实践特色;了解本专业学科发展前沿动态与行业需求,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3.素质要求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熟悉党和国家对于文艺领域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并积极地予以贯彻;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养,进一步增进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备较好的舞台表演与实践素养,能够展现突出的舞台表现和临场应变能力,并在专业文艺表演团体、文化馆站、中学、培训机构、传媒行业等机构从事音乐表演与教学,不断加深对音乐的理解与情感。 2 二、学制与学位授予类型 学制:四年 学位授予类型:艺术学学士(Bachelor of Arts) 三、学分要求: 144 学分(144 Credits)
艺术学
艺术学
艺术学
艺术学
教育学
理学
教育学
理学
艺术学
艺术学
艺术学
教育学
教育学
教育学
法学
管理学
工学
理学
艺术学
艺术学
文学
工学
工学
理学
理学
经济学
艺术学
艺术学
艺术学
管理学
法学
教育学
工学
艺术学
经济学
艺术学
理学
法学
文学
法学
文学
历史学
理学
管理学
文学
文学
历史学
理学
工学
艺术学
理学
理学
理学
理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