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音乐与舞蹈学类】 |
|---|---|
| 层次 | |
| 国家特色专业 | 否 |
| 专业类型 | 艺术学 |
| 专业类别 | 音乐与舞蹈学类 |
| 年限 | 四年 |
本专业培养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素养和系统掌握音乐学科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表演技能,具备一定的音乐实践技能和教学能力,能在中小学、社会文艺团体、文化部门等行业从事音乐教学、表演和管理等方面工作的应用型专业人才。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音乐史论、音乐教育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音乐理论与实践方面的基本训练,具有音乐表演、教学等方面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艺术学、教育学
音乐史、音乐学理论、民族与民间音乐概论、教育学、作曲技术理论、音乐美学、声乐、钢琴、器乐演奏
包括军事训练、艺术实践、艺术观摩、艺术采风、专业汇报、教育实习、论文答辩、毕业演出、社会实践等,一般每学期安排1—2周。
四年
文学学士
修满175学分,准予毕业。
文学
文学
文学
艺术学
教育学
艺术学
艺术学
艺术学
艺术学
艺术学
教育学
艺术学
艺术学
工学
工学
管理学
工学
工学
工学
工学
工学
工学
管理学
管理学
管理学
管理学
管理学
管理学
管理学
法学
文学
管理学
管理学
经济学
管理学
经济学
法学
工学
管理学
工学
工学
管理学
管理学
文学
工学
教育学
文化艺术大类
财经商贸大类
旅游大类
教育与体育大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