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音乐与舞蹈学类】 |
|---|---|
| 层次 | |
| 国家特色专业 | 否 |
| 专业类型 | 艺术学 |
| 专业类别 | 音乐与舞蹈学类 |
| 年限 | 四年 |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具有良好的人文素质和一定的科学素养,具有较好发展潜力,具备现代教育观念,掌握音乐学科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具有一定创作能力,为合格的中、小学音乐教师,为社会需求的音乐工作者,为本地区民族文化的传承与发展培养人才。
(1)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音乐教育方面的基础知识,受到音乐理论和实验方面的基本训练,形成良好的音乐教师素养,获得从事音乐教育、教育研究以及音乐表演的基本能力。
通过本专业训练的毕业生应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2)专业办学亮点
注重民族民间音乐文化研究,推动课程建设改革,以音乐理论与实践为重点,强化学生的技能训练。
黔西南州有丰富的少数民族民间音乐文化资源,是研究“原生态民族文化”不可多得的宝库。长期以来,音乐专业就有专门从事少数民族民间音乐研究的教师。学校升本后,民族民间音乐学科学术队伍不断得到加强。2011年,依托学院成立非编制科研机构——黔西南少数民族音乐研究所,为本地区民族文化的挖掘整理、传承、发展与人才培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音乐学、教育学
《基本乐理》、《声乐》、《钢琴》、《视唱练耳》、《高级和声》、《曲式与作品分析》、《钢琴与即兴伴奏》、《合唱与指挥》、《电脑音乐制作》、《作曲技术理论》、《中国音乐史与名作赏析》、《外国音乐史与名作赏析》、《形体与舞蹈》、《中学音乐教材教法》、《民族民间音乐概论》、《音乐美学》、《器乐》、《歌曲分析与写作》、《艺术学概论》。
学制:四年,修业年限3—6年内完成学业。
毕业:学生德、智、体合格,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各类课程和其他教学环节,至少取得191学分(课内165学分、课外26学分),准予毕业。
学位:获准予毕业得学生,经学院学位委员会审核,确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学院规定者,授予文学学士学位。
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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