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音乐与舞蹈学类】 |
|---|---|
| 层次 | |
| 国家特色专业 | 否 |
| 专业类型 | 艺术学 |
| 专业类别 | 音乐与舞蹈学类 |
| 年限 | 四年 |
本专业秉承我校“儒魂商才”的人才培养目标,并结合“基础扎实、知识面宽、综合素质高、实践能力强”的办学宗旨,突出“校企联合、行业指导、人才适用”的特色培养方式,立足“课堂与舞台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文化产业市场需求,具备广泛的艺术、人文和科学素养,具有经济管理知识背景,能在专业文化团体、各级各类学校、文化管理部门和机构从事艺术管理、教学及研究工作的高层次音乐专业人才。
本专业在复合性与专业性统一的前提下,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社会适应性。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掌握音乐表演及音乐写作技巧;能够在音乐文化考察,文献资料搜集整理方面,进行形态学和文化学的研究,胜任教学和编辑工作;具有演绎不同风格及体裁的音乐作品的能力;了解党的文艺方针、政策及法规;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
艺术学科导论、艺术政策与法规、中国音乐史、外国音乐史、乐理与视唱练耳、曲式与作品分析、和声、复调、合唱指挥、钢琴即兴伴奏、各专业方向主修(声乐、钢琴、器乐、理论作曲),以及美术欣赏、电脑音乐与MIDI制作基础等。
本专业实行4学年的基本学制。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文学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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