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公安学类】 |
|---|---|
| 层次 | |
| 国家特色专业 | 否 |
| 专业类型 | 法学 |
| 专业类别 | 公安学类 |
| 年限 | 四年 |
本专业培养适应二十一世纪社会发展需要,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严格的组织纪律观念、良好的警察职业道德,熟悉我国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系统掌握侦查学专业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富有开拓创新意识和献身精神,能在公安、国家安全、检察等部门从事侦查破案、防控犯罪等工作以及在教学科研部门从事侦查学教学、科研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本专业依托我校法、经、管、文、理综合发展的优势,把学生培养成以侦查学为核心,跨法律、经济、管理三个学科的复合型人才。
本专业主要为公安、国家安全、检察、教学科研机构等部门培养侦查实务及理论研究工作的高素质专门人才。通过本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内容的学习与训练,学生应达到以下培养要求:
主干学科:法学、经济学。
主要课程包括: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犯罪学、公安学基础理论、侦查学总论、各类案件侦查、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公安管理学、侦查讯问学、物证技术、现场勘查、侦查措施与谋略、治安学、警事体育。
本专业设有经济犯罪侦查特色方向。
本专业特色方向主要是依托我校法、经、管的学科优势,把学生培养成以侦查学为核心,跨法律、经济、管理三个学科的复合型人才。
主要特色课程为:经济犯罪侦查、侦查方法论、司法会计等。
学制原则上为4年,实行弹性学制,学生应在为3-6年内完成学业。
按照规定要求完成学业并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修满总学分150+12学分(其中课内教学136学分,实践环节14学分,课外12学分),符合毕业条件者,准予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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