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公安学类】 |
|---|---|
| 层次 | |
| 国家特色专业 | 否 |
| 专业类型 | 法学 |
| 专业类别 | 公安学类 |
| 年限 | 四年 |
本专业培养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严格的组织纪律观念,良好的警察职业道德和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而献身的精神,熟悉我国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治安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系统掌握治安学、侦查学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规划社区安全防范,处置社会治安行政管理问题、侦查破案的高级专门人才。
本专业立足于我校公安类学科点,依托我校经、法、管、文、理等学科综合发展的优势,强化对学生的治安学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的培养,把学生培养成以治安学为核心,跨法学、管理学、经济学三个学科的复合型人才。
本专业主要为公、检、法、国家安全、海关部门和学校、科研院所等培养合格的高级专门人才,通过本专业的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内容的学习与训练,学生应达到以下培养要求:
主干学科:法学、管理学。
主要课程包括: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犯罪学、公安学基础理论、侦查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公安管理学、警事体育、治安学总论、治安秩序管理、户政学、治安战术学、治安案件查处、物证技术。
学制原则上为4年,实行弹性学制,学生可在3-6年内完成学业。
按照规定要求完成学业并符合学士学位条件者,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完成总学分150+12学分(其中课内学分136分,实践环节14,课外学分12),符合毕业条件者,准予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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