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外国语言文学类】 |
|---|---|
| 层次 | |
| 国家特色专业 | 否 |
| 专业类型 | 文学 |
| 专业类别 | 外国语言文学类 |
| 年限 | 四年 |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既具备英语语言文学基础知识又懂商贸和法律的宽口径、复合型专门人才。要求学生具有坚实的英语语言基础和熟练的听、说、读、写、译的能力,对英语国家的语言文学文化有基本了解,能掌握法商基础理论,熟悉我国基本法律,涉外法律与法规,成为能在法律部门、经济管理部门、商贸企业、金融机构从事涉外和翻译工作的复合型人才。
本专业依托于我校经济、法律的学科优势,以英语专业知识为中介工具,加强经济贸易和法律知识的学习,把学生培养成以英语为主体专业,贯通经济学和法学的复合型人才。
本专业主要为经济、贸易、金融、海关、公安、检察、法院和管理等部门培养合格的实用型复合人才。通过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内容的学习与训练,学生应达到以下培养要求:
主干学科:外国语言文学。
主要课程:综合英语、高级英语、英语写作、英语听力、英语口语、英语阅读、英国文学选读、美国文学选读、英语口译、英语翻译理论与实践、英语报刊选读、英语国家概况、语言学概论、英语词汇学;哈佛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商务英语、商务写作、跨文化商务交流、国际贸易实务、微观经济学;西方法律制度概论、国际贸易组织法、外商投资法、国际竞争法、侵权行为法、英美合同法、国际商法、刑法概论、民法概论、民事诉讼法。
本专业设有商贸英语和法律英语二个特色方向。
商贸英语主要特色课程有:商务英语、商务写作、跨文化商务交流、国际贸易实务、微观经济学等。
法律英语主要特色课程有:西方法律制度概论、国际贸易组织法、外商投资法、国际竞争法、侵权行为法、英美合同法、国际商法、刑法概论、民法概论、民事诉讼法。
学制原则上为四年,实行弹性学制,学生可在3-6年内完成学业。
按照规定要求完成学业并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文学学士学位。
完成总学分166+12学分(其中课内学分151,实践环节学分15,课外学分12学分),方可准予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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